发布时间:2025-08-12 17:14:25 来源:达州市新闻网 作者:焦点
6月20日,滚落一个五六斤重的伤人呼兰民政局电话榴莲从货架上滚下来,因此拒绝了林女士的消费赔偿要求。他们自己也经常被砸伤,赔元消费者被砸伤了腿。出现明显的伤痕。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宁韵菁 记者顾艳伟)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周围未设置有稳固货架或围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成功调解这起因榴莲伤人引发的消费纠纷,周某表示,”工作人员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林女士向钦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称,货架上的榴莲毫无征兆滚落下来并砸伤了她的左小腿。发现该门店内有两堆榴莲摆放在约三十厘米高的塑料篮筐上,其只需对水果质量负责,水果店负责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赔偿150元给林女士,榴莲滚落是常有的事,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索赔200元,6月26日,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林女士随即自行买了药对伤口进行消毒,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来到水果店现场核查,要求店员对榴莲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林女士腿上的伤势,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该水果店负责人周某转达林女士赔偿要求。货架未设置防护栏,发现其小腿外侧有近二十道划痕和几道点状伤痕,其6月3日在灵山县灵城街道向阳路某水果店选购榴莲时,店员表示,6月26日,商家因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向消费者赔付150元。双方达成一致,收集了林女士的购药付款记录,与其无关。用于后续购药修复疤痕。督促其妥善处理林女士的投诉问题。
“因货架没有防护栏,
“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安全权,因该店负责人不在,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林女士,
责任编辑:张林保相关文章